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 拍卖时间:2024-12-17 | 发布时间:2024-12-04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雪佛兰牌SGM7209ATA小型轿车(鄂H5H173) |
| 转让底价 | 0.67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2-0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7 |
| 资产概述 |
|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不含车牌)、按车整体转让,过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过户所涉税、费,以及维修费、违章费、保险费、年检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交付,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交易所****公司及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
3、车辆成交后,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转移至外地的,****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资产名称 | 雪佛兰牌SGM7209ATA小型轿车(鄂H5H173) |
| 年检至 | 2025.200000 |
| 原车牌号码 | 鄂H5H173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约26万 |
| 机动车品牌 | 雪佛兰牌 |
| 登记日期 | 2012.2.27 |
| 颜色 | 红 |
| 数量 | 1(辆) |
| 其他说明信息 | 该车辆使用年限较长。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车辆具体违章次数、扣分、****管所系统查询为准(买受方自行查询违章、扣分、罚款等相关数据,不得以车辆违章查询不准确为由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事务所(有限合伙)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同致评报字(2024年)014号)的所有内容,不持异议。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缴纳车辆过户押金人民币5000元/辆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自车辆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提档)手续,过户押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缴款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根据车辆挂牌明细表所示金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期间未登陆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事务所(有限合伙)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值(万元) | 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