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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1MAD8YDC999 | 建设单位法人:郭** |
| 徐文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索镇镇工业二路999号 |
| 年产2000吨保护膜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索镇镇工业二路999号 |
| 经度:118.10249 纬度: 36.976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5 |
| 桓环许字〔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1MAD8YDC9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21MA3NJRYR8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MYQK818 | 竣工时间:2024-09-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3371 |
| 项目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索镇工业二路999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索镇工业二路999号。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新购置涂布机、切边机、空压机、复卷机、搅拌机等主要生产加工设备,建成2条涂布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0吨不锈钢保护膜。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条不锈钢保护膜生产线,主要装置包括涂布机1台、切边机1台、复卷机1台等。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年产1000吨不锈钢保护膜。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条不锈钢保护膜生产线,主要装置包括涂布机1台、切边机1台、复卷机1台等。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年产1000吨不锈钢保护膜。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原辅材料为聚乙烯薄膜、水性压敏胶,主要工艺为涂布、电烘干、收卷、切边、复卷、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材料为聚乙烯薄膜、水性压敏胶,工艺为涂布、电烘干、收卷、切边、复卷、检验包装。 |
| 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胶桶集中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搅拌工序、涂布机上料刷胶工序及烘干出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1台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胶桶集中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 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的申领工作。 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须立即停产整改。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办事处、**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已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企业设置了应对各风险源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了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拥有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与防范能力。 项目(一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完成了排污登记工作。 D001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了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我公司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我公司已设立相应的应急方案,若收到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围环境质量,将立即停产整改。 年产2000吨保护膜加工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条不锈钢保护膜生产线,主要装置包括涂布机1台、切边机1台、复卷机1台等,年产1000吨不锈钢保护膜。经现场调查项目的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均与环评一致。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项目一期建设满足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开始投入生产。 我公司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正规的设计,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了施工,并严格落实了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办事处、**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 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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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级活性炭装置 | 有组织废气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 | 与环评一致 | 有组织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 | |
| 2 | 厂房密闭、加强绿化 | 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 与环评一致 | 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胶桶集中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胶桶集中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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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