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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220****电站110千伏
送出工程跨**区河道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4年12月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便仓镇境内,实施****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跨**区河道项目。本项目起点为T1,迄点为T42,线路**路径总长为10.096km,共计跨越**区内飞跃河、陈港河、跃进河、立**四条河道。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8767m2,其中水域面积5917.2m2,陆域面积2849.8m2。
二、项目建设规模
****电站引出的T1,迄点为T42,共**110kV杆塔42基,其中**区境内6基,为T1-T6。
T1和T2之间跨越立**,T1距离**约185m,T2距离北岸约125m;T2和T3之间跨越陈港**西段,T2距离**约95m,T3距离北岸约70m;T3和T4之间跨越跃进河及陈港**北段,T3距离跃进**岸约80m,T4距离陈港**北端东岸约15m;T4和T5之间跨越飞跃河及陈港**西段,T4距离陈港**北端东岸约15m,T5距离飞跃**岸约30m。
铁塔下部为钻孔灌注桩基础:灌注桩基础采用C30混凝土,承台混凝土采用C30混凝土,垫层采用C20混凝土。基础主筋为HRB400级钢筋,其余为HPB300级钢筋;地脚螺栓采用35#钢地脚螺栓;灌注桩基础与杆塔采用地脚螺栓连接。
跨河杆线铁塔坐标如下表:
| 线路 |
铁塔编号 |
X |
Y |
| **线 |
T1 |
120.****6827 |
33.****0878 |
| T2 |
120.****4873 |
33.****1045 |
|
| T3 |
120.****6074 |
33.****1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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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 |
120.****6310 |
33.****2100 |
|
| T5 |
120.****0819 |
33.****4002 |
|
| T6 |
120.****9019 |
33.****2150 |
塔基主要参数如下表:
| 线路 |
塔号 |
塔型 |
呼高 |
全高 |
铁塔根开 |
| **线 |
T1 |
110-FD21S-SDJ2-21 |
21 |
33.1 |
7699 |
| T2 |
110-FD21S-SJ4-27 |
27 |
39.1 |
9730 |
|
| T3 |
110-FC21S-SZ2-30 |
30 |
41.8 |
5990 |
|
| T4 |
110-FD21S-SDJ2-39 |
39 |
51.1 |
13106 |
|
| T5 |
110-FC21S-SZK-45 |
45 |
56.8 |
8786 |
|
| T6 |
110-FC21S-SZ3-36 |
36 |
48.4 |
7360 |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水利站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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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