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区第二批拟列入历史建筑公布的请示》(朝双住建〔2024〕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政府研究,****博物馆(1栋)、****幼儿园主楼(1栋)、****幼儿园食堂(1栋)、**银行大楼(1栋)、市场监管局大楼(1栋)、中国银行大楼(1栋)、人保公司办公楼(1栋)、人保公司附属楼(1栋)、****中心大楼(1栋)等9处建筑列为历史建筑。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网上公示、测绘、挂牌、建档等相关程序。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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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