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审批
江西-宜春-上高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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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项目水**论证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主席令第74号)第七条:国家对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取得取水权。

2、《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34号令)第三条:****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申请条件

县区内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法人或自然人,应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审批条件

1、在区域内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

2、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 日后90****机关申请取水验收;

3、取水验收合格的,审批机关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取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

份数

材料来源

1

取水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项目申请单位

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原件

纸质

1

项目申请单位

3

有关备案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

发改部门

4

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原件

纸质

1

中介机构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下载

六、联系方式

****水利局,0795-****176。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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