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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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购买**商品住宅补贴补充公告

为推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购买**商品住宅补贴公告》工作要求,实施2024年**市购买**商品住宅补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补贴截止时间由****建设厅另行通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如补贴名额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截止。标书代写

二、补贴对象

(一)对在**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住宅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首次合同签订时间、登记备案时间、缴纳契税时间均需在规定的补贴时间内。

(二)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公民。

(三)享受补贴的房屋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每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每套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宅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

三、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上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购房人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

****银行卡借记卡(I类账户)带卡号面照片;

****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无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由开发企业申请办理,请申请人向开发企业获取《**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请购房人务必****银行卡借记卡类型为I类****银行****银行进行确认),因购房人****银行卡不是I类账户等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的,视为放弃申请补贴。

(二)本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若补贴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购房人在领取自治区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市本级(**区、**区、**区)购****交易中心审核、发放。**县购房补贴由****建设局具体办理。

(五)补贴标准、申请方式、资料核验等事项详见《**购买**商品住宅补贴公告》,****建设厅另有解释的,从其规定。

(六)咨询电话:****建设厅0771-****109; ****中心0779-****212、****163;****建设局0779-****035。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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