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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生活污泥和其他固废处置及**化利用**项目厂房二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前公示
**区生活污泥和其他固废处置及**化利用**项目厂房二期全体农民工:
经审查,**区生活污泥和其他固废处置及**化利用**项目厂房二期于2023年8月1日开工,2023年12月21日完工验收。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向我局申请退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该项目所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为核实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的真实性,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要求,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0日,从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
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身份证及被拖欠工资证明材料到********仲裁院进行投诉。若在公示期内未收到欠薪投诉或投诉不属实,****社保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单位地址:**市**区**大道31号703、705室
投诉电话:023-****6311、023-****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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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