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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报告为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可以结束调查时的完整调查报告。
二、地块基本信息:本地块位于****区,面积26363.74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9147°、北纬27.01467°。本调查地块原用地为农用地(水田、沟渠、坑塘),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评价。
三、调查结论:根据现有报告资料可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周围区域对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