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板城镇那香片区垃圾中转站、大寺镇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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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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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俊洁****公司

地址:**市**区东州路1号保利山水怡城怡雅园10栋1602号

法定代表人:谢茂银

委托代理人: 谢茂银 电话:139****6394


致**俊洁****公司:
****公司参与我司组织的**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板城镇那香片区垃圾中转站、大寺镇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贵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递交的《质疑函》收悉,现对《质疑函》中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针对质疑招标文件中厢式垃圾车需求参数:接近角/离去角(°):≥17/20,只有一家厂家符合该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的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2、本项目需求表中带有“★”的技术参数或要求为实质性要求,竞标响应不得低于该技术指标或要求;非“★”号参数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不能满足要求的,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竞标无效。接近角/离去角(°):≥17/20属于非“★”号参数,投标供应商针对此项参数要求可做偏离响应,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投标供应商已达三家,不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故本项目相关评标文件及内容不做对外公示。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贵公司****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给予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表示感谢。****公司以后继续支持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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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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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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