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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660号
****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东江特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公司:
《关于重新申请办理**高速公路**至**段东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的请示》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10月获《****关于**高速公路**至**段东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482号)批复,因桥梁施工图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部分调整建设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1.桥梁通航孔左侧承台顶标高由-11.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调整为-9.5米,右侧承台顶标高由-9.5米调整为-8.8米。
2.桥梁通航孔桥墩宽度由6.5米调整为8.0米,结合防撞单侧原预留宽度3.5米减小为2.4米,桥梁通航净宽由234.4米调整为235.3米。
3.桥梁通航净高由20.0米调整为22.3米。
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涉航事项仍按《****关于**高速公路**至**段东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482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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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