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里百头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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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18 10:4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其他
800,000元 人民币
0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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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资格要求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修改变更为:“2.资格要求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款资质条件(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修改变更为:“1.4.1款资质条件(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的企业承担。” 修改变更为:“1.4.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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