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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2-18 09:55
| 90天 |
| 其他 |
| 150,000元 人民币 |
| 0万元 人民币 |
| HNFJSGZDJF[JS] |
| 一、原招标文公告中9.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5万元;递交方式:****银行子账号或电子保****银行保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现修改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5万元;递交方式:银行子账号或电子保****银行保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原招标文件中3.4.1投标保证,1.形式:(1)现金(2)保函(3)承诺□ 1)不接受承诺□ 2)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3)接受承诺,仅限获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以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 现修改为:1.形式:(1)现金(2)保函(3)承诺 1)不接受承诺□ 2)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3)接受承诺,仅限获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以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 三、原招标文件中10.1.1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71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 现修改为:10.1.1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71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