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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开发区科技工业园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广志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其他内资) | ||||
| 成立时间 | 1998-11-17 | ||||
| 注册资本 | 16387.9552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5297757 |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及销售; 仪器仪表、IC卡、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电力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非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安装及维修;道路井盖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456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国****公司 | 42.211 | |||
| 2 | 包可为 | 34.692 | |||
| 3 | **金慧塘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10 | |||
| 4 | ******公司 | 5 | |||
| 5 | **吉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4.363 | |||
| 6 | **仁宝泉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1.556 | |||
| 7 | **金田宝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1.037 | |||
| 8 | 无****公司 | 1.019 | |||
| 9 | **恒亚智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0.122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09802.730000 | ||
| 利润总额 | 10023.250000 | 净利润 | 9302.050000 | ||
| 资产总计 | 326989.830000 | 负债总计 | 239564.1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87425.73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42010.290000 | ||
| 利润总额 | 880.530000 | 净利润 | 748.450000 | ||
| 资产总计 | 310691.640000 | 负债总计 | 223354.64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87336.99000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中企华****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9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326989.830000 | - | |||
| 负债总计 | 239564.090000 | - | |||
| 净资产 | 87425.740000 | 176165.10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4361.06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标的企业尚未支付转让方2020年和2021年的分红款共计5,639.64万元。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2.21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2.211%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含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当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月内付清。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详见保证金金额说明****交易所(以下简****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信息披露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企业应在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前支付转让方分红款5,639.64万元。如标的企业未能在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前支付转让方全部分红款,在征集的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标的企业与受让方三方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约定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全部分红款;在受让方偿还分红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再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偿还分红款金额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确认金额为准。 6.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现有职工劳动合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我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确保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月内付清。(3)我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我方已知悉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股利5,369.64万元。如标的企业未能在我方资格确认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分红款,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标的企业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约定我方在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全部分红款;在分红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应付股利具体金额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共同确认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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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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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2308.31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