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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看守所2024年在****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常绿镇大章村
被投诉人1:******局****分局
地址:**市**区晨晖路1399号
被投诉人2:**佳诚****公司
地址:**省**市武**明招路三江御园22幢176铺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街道萧然东路188-10号、188-1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看守所2024年在****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7****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7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信息:
萧财处2024-18号.pdf (5.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