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厂房屋顶**县石羊哨乡通达林村光伏发电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19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市高新区厂房屋顶**县石羊哨乡通达林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 **市高新区厂房屋顶**县石羊哨乡通达林村光伏发电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采购合同协议书
6、项目经理:佘润民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27.37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玖仟捌佰贰拾柒元叁角柒分
| (2)具体标的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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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期限:90天
地点:**市高新区
四、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组件、支架安装及交直流线缆到货后及完成总工程量的70%可申请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50%;
2、并网发电运行正常后,******事务中心出具结算评审审计报告后可申请支付款项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
验收合格后并网运行10天,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完成确定后将结算资料送******事务中心审核直至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承包人依据结算审定金额可申请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年。质保金可在缺陷责任期满一年时支付,但应扣除有关质量处理费用(如有)。质保金不足于支付质量处理费用的,承包人应另行支付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确定最终结算价款后需累计开具至最终结算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方能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
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柒份,甲乙各方执 贰 份,并报送双方主管部门。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腾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肖超
地 址:麻阳苗****中心 地 址:**省**市经开区广告创意园B10栋
邮政编码:419400 邮政编码:418000
电 话:0745-****211 电 话:0745-****320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陆港支行
帐 号:18-814********7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