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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4〕17号),********财政局《关于分配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第二次)的函》(同环函〔2024〕184号),****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同财建〔2024〕259号),下达各县(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72万元。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第一批第二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县(区)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备注 |
| **区 | ******公司2#窑SCR改造项目 | 605 | |
| **县 | **县山河精密铸造****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372 | |
| **县 | **县****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495 | |
| 合计 | 14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