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厅、****规划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已圆满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市各类国土**分布及利用状况。现将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74062.83公顷。其中水浇地28852.73公顷,占38.96%;旱地45210.00公顷,占61.04%。
二、园地8135.91公顷。其中,果园7154.03公顷,占87.93%;茶园8.83公顷,占0.11%;其他园地973.05公顷,占11.96%。
三、林地29327.8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6880.21公顷,占57.56%;竹林地0.73公顷,占0.0025%;其他林地12446.87公顷,占42.44%。
四、草地1522.01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22.58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146.92公顷。其中,城市4959.00公顷,占19.72%;建制镇6507.23公顷,占25.88%;村庄12301.33公顷,占48.92%;采矿用地1212.79公顷,占4.8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6.57公顷,占0.66%。
七、交通运输用地4704.61公顷。其中,铁路用地410.87公顷,占8.74%;轨道交通用地3.39公顷,占0.072%;公路用地1971.99公顷,占41.92%;农村道路2269.82公顷,占48.25%;**码头用地48.43公顷,占1.03%;管道运输用地0.11公顷,占0.002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809.4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973.33公顷,占20.12%;水库水面1819.63公顷,占18.55%;坑塘水面2944.64公顷,占30.02%;沟渠2474.83公顷,占25.23%;水工建筑用地597.03公顷,占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