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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3年省级财政森林草原防灭火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福庆路131号附59号
被投诉人1:**乾****公司
地址:**省******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
被投诉人2:****林业局
地址:富林镇东升路103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因**乾****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就**县2023年省级财政森林草原防灭火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涉案项目)作出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3****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期间,******公司于2024年11月22****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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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