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的内容修改为:“人民币10万元(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现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本修改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cn/)和**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自行关注。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