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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00155
二、项目名称:“对标信息化标杆校”数字校园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街道**路466号
被投诉人1:******中学
地址:**省**县九襄镇枣林村6组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4号3栋1824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因不服******公司于 2024 年11月15日就对“对标信息化标杆校”数字校园建设(项目编号:N511********00155)作出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3****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没有说明和规定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具体国家标准及其他标准和相关规范等,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未将明确、客观但不可量化的采购需求作为实质性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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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