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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将****年产12万吨有机高分子材料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有机高分子材料项目(阶段性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佟部长
电话:151****212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