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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保障局,****服务中心、人力**部:
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农业农村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农业农村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市新型职业农民****委员会2024年11月30日评审通过的**城等9人农民高级农艺师职务资格(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市新型职业农民****委员会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9人).pdf
****农业农村局 ****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