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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我单位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有关代表,会议成立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如实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慧/135****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