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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各区县、市直有关单位遴选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评审,拟认****工作室等7家工作室为2024****工作室、季光亮“徽厨”****工作室等3家工作室为2024年“徽厨”****工作室(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纪委反映。
电话:0559-****193
附件:1.拟认定2024****工作室名单
2.拟认定2024年“徽厨”****工作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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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