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罗湖区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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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项目编号:****

原项目名称:2025****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基地及环保情况”更正如下:标书代写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基地及环保情况

4

评审内容:

1、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自有或****基地面积进行评分:

(1)面积≥3000亩的,得40分;

(2)2000亩≤面积<3000亩的,得30分;

(3)1000亩≤面积<2000亩的,得20分;

(4)面积<1000亩的,得10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40分。****基地的,不累计计分。

2、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种植基地的灌溉水源或(灌溉水)、土壤、环境空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均为合格或同等表述;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志。标书代写

(1)提供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氯化物、氰化物、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硒、总汞、铜的,得20分;

(2)提供土壤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镍、锌、镉、总汞、铅、铬、铜、滴滴涕的,得20分;

(3)提供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的,得20分;

本小项累积最高得60分;

上述两项累计得100分。

评分依据:

1.若为自有,提供自有产权证明(产权人为投标人);若为**或租赁,提供租赁合同或者**协议(租赁/**人为投标人);

2.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及检测报告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有效的截图(http://cx.****.cn)且编号一致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颁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

3.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沿**路2002****检察院)

联系方式:0755-****8591

2.社会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003****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0755-****7987/****0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话:0755-****7987

邮箱:****@calebcn.com

4.技术支持:0755-****0023

****

2024年12月19日

相关公示链接:http://zfcg.****.com:8081/gsgg/002001/****01002/002****02002/****1219/50188c5b-0aae-4930-9b0c-cdfdc178f7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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