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第1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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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县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更正如下:“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1项“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 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及以上资质”更正为:“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项“(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中“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得 4 分,满分 4 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为准)”更正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得 4 分,满分 4 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为准)”。标书代写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地址:**县**镇云台路38号,联系电话:187****2876; 现变更为:行政监督部门:****改革局,地址:**县**镇文化街90号,联系电话:0855-****526。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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