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2024-00510 | 发文时间 | 2024-12-19 |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县妙龄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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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县妙龄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科力远请函〔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新能源接入和储能消纳能力,同意建设**县妙龄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330千伏升压站1座,变压器容量为3×360兆伏安,**330千伏线路3公里(**330千伏升压站至妙龄750****电站)。
三、建设地点
**县妙龄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市**县豫海镇境内,拟占用地1.7204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233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公司关于印发******县妙龄1吉瓦/2吉瓦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一期510兆瓦/1020兆瓦时)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4〕520号)、《******厅关于****关于**县妙龄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73号)、******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0023号)、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