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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1MA0Q3QHA8C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东远 |
| 王晓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市 |
| **自治区****工业园区A区兴霍街中段 |
| **亚****公司年产8万吨光伏铝组件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市 霍林****开发区B区 |
| 经度:119.623153 纬度: 45.45788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8 |
| 通环审〔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1MA0Q3QHA8C001U |
| 2024-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 8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1MA0Q3QHA8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591MA0PYDCP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0N002N9P | 竣工时间:2023-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1022VcFe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熔铸车间1座、氧化车间1座、深加工车间1座,危废暂存库1座,年产8万吨光伏铝组件型材,其中2万吨经深加工处理制成光伏铝组件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实际建设1座8804m2熔铸车间,内置20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及1间45m2危废暂存库,车间内置熔炼炉2台,炒灰机1台,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4万吨铝型材。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铝组件型材总生产工艺:铸棒、挤压、氧化、深加工、成品熔、检验、包装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部分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要求: 中频感应电炉、熔炼炉、均质炉废气 项目拟在10台中频感应电炉、4台熔炼炉上方分别设置一个耐高温集气罩,各炉进料口打开时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均质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统一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装置处理,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8%,布袋除尘系统净化效率约为95%,风量100000m3/h,废气净化后由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小于30mg/m3、100mg/m3、300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炒灰粉尘 项目在炒灰机上方设置一个耐高温集气罩,炒灰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集气效率98%,除尘效率95%。烟气净化汇总后经1根15m高,内径1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2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铝棒加热炉、时效炉燃气废气 铝棒加热炉及时效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限值要求。 喷砂废气 喷砂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5%,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模具氮化产生的废气 模具氮化过程未被利用的氨气经氮化炉自带的尾气燃烧装置处理。氨气在高温下(燃烧装置温度约为 450℃) 可与空气中的氧气燃烧,发生化学反应 4NH3+3O2==2N2+6H2O 生成氮气和水,处理效率约为98%,模具氮化废气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酸雾 脱脂、酸洗中和、阳极氧化工段产生的酸雾采用密闭+双侧风吸收罩+上吸风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约为 95%),再经碱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处理风量为70000m3/h,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中。 燃气锅炉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锅炉房一根8m高烟囱DA007排放。经计算,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 经过预测分析,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周界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本工程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760t/a,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座20m3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粪池出水口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不向环境排放,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500m3/d,根据各类废水的性质,分别对着色、封孔废水采取 pH 调节+中和沉淀的预处理,对脱脂废水采取隔油+气浮的预处理,随后两股废水同阳极氧化工序其他废水一起采用pH调节+中和絮凝沉淀的工艺进行处理,项目排水水质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处理厂,不向环境排放,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煮模、废气处理废水经pH 调节后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均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冷却后回用,不外排,定期补水。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的机械摩擦、机械振动所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主要采取建筑隔声和安装降震声垫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熔炼炉、均质炉、中频感应电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铸造滞留下少量铝屑,清理后集中收集,重新用于生产;过滤过程产生的废陶瓷过滤板,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铝棒锯切产生的边角料,可重新用于生产;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可重新用于生产;挤压定尺锯切产生的边角料、粉尘,可重新用于生产;喷砂工序产生的废砂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模具清理产生的少量铝屑,重新用于生产;深加工切割产生的铝屑、边角料,产品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纯水系统产生的废树脂,集中收集后外售。 制氮机产生的废活性炭、炒灰产生的废铝渣、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铝灰、阳极氧化工序在脱脂、碱蚀、酸洗中和、阳极氧化、着色和封孔工序中,槽底部产生的槽渣、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锯切产生的废切削液,置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做了相应的处理,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可做到重新利用,不直接外排至环境,减轻了对环境的影响。 批复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和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处理,满足《报告书》中相应排放标准及排放高度要求后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报告书》中无组织相应排放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一期工程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情况如下: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炉产生的工艺粉尘、燃气废气;铝熔渣炒灰过程产生的粉尘。 熔炼炉工艺粉尘、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 熔铸车间共布设2台熔炼炉。每台熔炼炉炉门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共2个。熔炼炉产生的工艺粉尘和燃气废气经各自炉门上方集气罩(共2个)收集最终汇入主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炒灰粉尘 熔铸车间布设1台高效节能炒灰机,炒灰粉尘经集气罩(1个)收集后汇入熔炼炉废气主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2)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熔炼工序、炒灰工序未收集的粉尘。通过封闭车间内沉降后,可确保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一期工程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情况如下: (1)熔铸工序循环冷却水` 熔铸车间建设1套循环冷却高低水池,高位水池容积1360m3(34×10×4m), 低位水池容积1400m3(34×10×5m),同时配备1台500m3/h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1座20m3一体式混凝土浇筑****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市众兴****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隔声降噪,并定期对产生噪声设备进行维护。根据监测报告,昼间噪声49~51dB(A)、夜间噪声值43~4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一期工程固废排放及治理措施情况如下: 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200m2,渗透系数≤1.0×10-7cm/s,用于一般固废的暂存。废耐火材料由**市众兴****公司清运处置;铝屑清理后集中收集,重新用于生产;过滤过程产生的废陶瓷过滤板,送入熔炼炉提炼残留铝,残渣随废铝渣一同处置;铝棒锯切产生的边角料,重新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重新用于生产;循环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分子筛由**航大****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45m2,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裙角高度20cm,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炒灰产生的废铝渣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含铝粉尘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进行处置;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回收站处置。本次验收一期工程不产生废切削液,改为水切。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1.环评设计①铸造工序的中频感应电炉、熔炼炉、均质炉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为14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炒灰工序粉尘采取的环保措施为1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实际本次一期工程2台熔炼炉、1台炒灰机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为3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 2.环评设计过滤过程产生的废陶瓷过滤板,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实际本次一期工程过滤过程产生的废陶瓷过滤板,送入熔炼炉提炼残留铝,残渣随废铝渣一同处置。 3.环评设计制氮机使用活性炭进行吸附过滤,实际本次一期工程制氮机使用分子筛进行吸附过滤,不再产生废活性炭,分子筛通过压力差来实现空气中氮气与氧气的分离,不属于含有或沾有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过滤吸附介质,因此判定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航大****公司回收处置。 4.环评设计锯切过程中使用切削液,实际试运行期间变更为水切工艺,不产生废切削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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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229 | 1.52 | 0 | 0 | 1.229 | 1.229 | / |
| 0 | 4.439 | 4.416 | 0 | 0 | 4.439 | 4.439 | / |
| 0 | 0 | 4.18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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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循环冷却高低水池 | / | 高位水池容积1360m3(34×10×4m), 低位水池容积1400m3(34×10×5m),同时配备1台500m3/h冷却塔 | 无 |
| 1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每台熔炼炉炉门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共2个。熔炼炉产生的工艺粉尘和燃气废气经各自炉门上方集气罩(共2个)收集最终汇入主管道、炒灰粉尘经集气罩(1个)收集后汇入熔炼炉废气主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 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昼间噪声49~51dB(A)、夜间噪声值43~46dB(A) |
|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2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45m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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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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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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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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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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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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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