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24年1月,位于**市**区响石岭街道人民北路1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113°7′38.261′′,27°52'4.532",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根据市场的调整和需要,****拟投资400万元**达克罗表面处理加工线,同时增设喷全自动涂覆机、网带式烧结炉、抛丸机等设备。该项目于2024年2月8日委托******公司编制了《****达克罗表面处理加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4月11****环境局的批复(株石环评表[2024]6号);2024年4月22日完成株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进行登记管理。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拟投资400万元,**达克罗表面处理加工线,项目占地面积13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动涂覆生产线2条、手动喷涂区、抛丸区和办公区域级配套环保工程等。项目预计年产达克罗涂覆紧固标准件1000t、异形件200t。
根据现场调查与业主提供资料,与环评相比,企业已建设完成1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生产达克罗涂覆紧固标准件600t、异形件130t。本次仅针对已建设的1条生产线及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建设的另一条生产线及其配套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待其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达克罗表面处理加工线(1条)于2024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并于2024年7月竣工,且于2024年8月正式试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工程验收时需查清工程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工程建设和试运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及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为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委托******公司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对现场情况的了解和询问、查阅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编制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我司于2024年9月针对该项目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公司于2024年09月12日~13日对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现场监测,且于2024年11月进行了现场验收,根据相关资料、监测结果及现场验收结果编制本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