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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信****公司关于****采购DR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蜀龙大道中段619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波
邮编:610500
联系人:唐波 联系电话:199****0272
****:
我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约10点收到****以快递形式送达的关于****采购DR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公司利用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
质疑事项回复:
我公司及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小组评审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2、经了解,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型企业制造货物。2024年7月17****园区****委员会(**市****信息化局)关于协助认定中小企业的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经核查,按照企业营收和从业人员数量,**万东****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9674X4)所属行业为“工业”,企业类别为“中型企业”。”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贵信****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函.jpg (1.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