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教学设备采购(4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4-09-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美****公司
地址:****大南路5号2栋一层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二环北路1228号毅德国际贸易城二区4幢10号、11号二楼
被投诉人 2 :****教育局
地址:**市**区人民东路173号
相关供应商:****(以****公司)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美****公司对被投诉人1******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公司在该项目4分标中投标的交互智能平板品牌型号为:联想S86Pro,不满足参数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3.****公司在价格没占优势以及没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及业绩积累的前提下,还不具备生产、安装、销售厨房设备的资质,最后何以中标。
投诉事项4. 投诉人****公司与****公司存在某些关联。
投诉事项5.****公司不具备招标代理资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
1.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
2.投诉事项2-3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3.投诉事项4-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4.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够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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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