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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省实施细则》规定,****环境局对****五井矿井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了审批,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五井位于****偏东75°**矿与龙西勘查区交界处,距市区约20km,****车站相距约26km,行政归**市**区管辖。****五井生活用水 94.6m3/d,****处理站(采用“MBR+消毒”设计处理规模为120m3/d)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最大矿井涌水量1200m3/d,****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砂滤+消毒”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m3/d)处理后,其中827.35m3/d用于生产用水,12.65m3/d用于洗浴、洗衣用水,剩余360m3/d外排。处理后的矿井水经排水暗管排放至天然排水沟经过0.09km汇入**河,最终汇入倭肯河。入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31°13′8.37″、北纬 45°51′52.67″,入河排污口类型是矿山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歇式,入河方式为明渠。**河汇入的倭肯河所在一级水功能区为倭肯河**县源头水保护区。
二、排放要求
****五井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13.14万吨/年(按365天计),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限值、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mg/L。年排放化学需氧量2.37吨/年,氨氮0.10吨/年。正常情况下排水对倭肯河**县源头水保护区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64-****612
电子邮箱:****@126.com
****环境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