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组灭火试验平台研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9115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采购人相关部门的批准,现就锂离子电池组灭火试验平台研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1.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组灭火试验平台研制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和规模:
研制锂离子电池组灭火试验平台,并完成锂离子电池组灭火试验平台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付验收,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年,交货地点:**市**区。
4.最高限价:590747.00元
二、资格能力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非外资独资企业、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所投产品或服务在经营业务范围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装备部门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
8.购买了本项目谈判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采用网上报名缴费,线上审批发售方式发放。
2.谈判文件发售日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16:00(**时间24小时制,下同)(节假日除外)。
3.网上发送。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cgci.china-tender.****.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300元/包,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技术支持电话:****808126-2/3-0转人工。
4.在中国通用招标网上搜索本项目报名后,同步上传5.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即可从中国通用招标网购买并下载领取谈判文件。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选择网银支付方式购买谈判文件,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标书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出后将发送至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中。
5.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5年1月4日上午9:00(**时间)标书代写
2.提交方式:供应商应于谈判当天上午8:30-9:00提交响应文件至谈判地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迟交的文件。
3.谈判地点::**市**区闵庄路42****中心(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谈判保证金
1.金额:11000.00元
2.递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
六、采购人信息
1.名称:****
2.联系人:张先生
3.电话:010-****2854
七、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
2.地址:**市**区西营街1****中心C座813室
3.联系人:高子皓、李悦杨、郭振海、宋佳
4.电话:010-****8756、8670、8904、186****5715(如未能及时接听来电,请短信留言,涉密、敏感信息请勿通过短信传播)
5.传真:010-****3591
6.邮箱:****@gt.cn
7.开户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用于支付代理服务费)
8.账号:110********2013147797
八、信息发布媒体和公告期限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其他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参加谈判,参加谈判的人数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