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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扩建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17:1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毛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0-****913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头镇南头大道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0-****40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东苑路11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0-****9136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中心扩建改造项目磋商文件(****121901).zi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扩建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第4点/磋商报价:“报价方式为折扣率且未超过规定范围。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更正为“报价方式为报总价且未超过规定范围。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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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南头镇南头大道1号
联系方式:0760-****4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东苑路119号
联系方式:0760-****913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小姐
电 话:076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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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