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4
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3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相关政策要求第1条表述调整如下: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省、**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照**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请各投标人知悉并按规定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5033
2024年12月19日
原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4
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如下:
问题1、本项目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同时包含交通信号、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业绩,我公司的业绩是2500万市政道路业绩,我们这个业绩合同里体现的是道路、排水、交通控制和照明,没有把交通信号、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工程施工内容具体写上清单里有这样行不行
回复: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37页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题2、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同时包含交通信号、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业绩。我公司提供清单内容提现是否认可
问题3、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3.1.4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同时包含交通信号、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业绩。我方合同中包含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违法停车抓拍系统、高清视频综合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问题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同时包含交通信号、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业绩”。我单位项目经理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竣工的市政道路业绩中体现了“交通设施及智能交通: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号违法监测系统、地面道路交通监视系统、通信及供电系统、标志标线、标牌等”。我单位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请明示
回复: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5033
2024年12月16日
原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4
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如下:
1.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详见本补疑公告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5033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