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商铺装修损失类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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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装修损失类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4)森港管公示9号



各位债权人:

****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桂破终19号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市****公司对被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指定**白****公司(原**白****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故,本****商铺装修损失类债权进行复核、调整、公示,****公司与商铺户双方签订的合同,另增加一笔审查完毕的普通债权并予以公示。

01

债权审查结果查询流程

详见文后二维码扫描下载债权审查表

02

债权后续核查和异议程序

(一)本****商铺装修损失类债权进行复核、调整、公示,另增加一笔审查完毕的普通债权并予以公示。本次复核中,已裁定的债权复核后未有调整的,以原裁定的数据为准;已裁定的债权中有更改部分的,根据债权人提交补充证据进行调整;未裁定的债权以本次公示审查结果为准。

(二)债权人如对本次复核债权表中的债权审查结论有异议,应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债权异议申请书)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办公室。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三)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

03

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

****办公室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万福路22****广场招商中心

(二)联系方式:温佩佩 173****5063

(三)接收材料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附件:

****债权审查公示表



****管理人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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