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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至**至**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二次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4-12-19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4〕501号 | ||
| **水利厅 | ||||
**公航旅兰永**速****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请示》(甘公航旅兰永临〔2024〕238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弃渣场变更设计。工程实际设置弃渣场46处,本次涉及变更8处弃渣场,其中扩容4处,新增4处。变更后弃渣总量为3934.50万立方米,弃渣场占地面积262.90公顷。
二、同意变更弃渣场的设置方案及措施布设。请据此方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同意本次涉及变更的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655.86万元。
四、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其他仍按原批复的《**至**至**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2〕373号)、《**至**至**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3﹞536号)执行。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附件:**至**至**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二次补充)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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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