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天水-清水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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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G30连霍高速公路**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2024-12-19甘水水保发〔2024〕502号
**水利厅
****关于G30连霍高速公路**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连霍清忠段高速****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 的请示》(连霍清忠〔2024〕114号)收悉。我厅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设计的弃渣场位置和数量。工程实际设置弃土(渣)21处,其中利用原水土保持方案弃土(渣)场14处,本次新增弃土(渣)场7处。变更后弃渣场实际弃渣量1568.8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13.41公顷。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及措施布设。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变更弃渣场设计水土保持总投资3341.61万元。

四、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弃渣场补充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其他仍按原批复的《G30连霍高速公路**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0〕150号)执行。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附件:G30连霍高速公路**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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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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