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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 基本情况 | ||||
| 债权名称 | 南****公司、******公司部分债权收益权 | |||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 债权情况 | ||||
| 截止日期 | 2024-11-28 | |||
| 剩余本金(万元) | 4999.999860 | |||
| 剩余利息(万元) | 0.000000 | |||
| 其他费用(万元) | 0.000000 | |||
| 债权合计(万元) | 4999.999860 | |||
| 法院判决情况 | ||||
| 是否已诉讼 | 否 | |||
| 抵押物情况 |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风险揭示 | -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根据《股东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ALAXY-TZYH-2024-TZ-036-003)及其相关附属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交易所备查文件),****(有限合伙)分两期向南****公司、******公司提供借款,第一期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第二期借款不超过27000万元,合计借款金额不超过32000万元。上述借款由******公司(以下简称“**国星”)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1)坐落于**市**镇,2块工业土地,土地面积合计422,162.1㎡,(2)上述土地项上44幢房产,面积合计78,103.66㎡,(3)6套住宅房产,面积合计1,303.58㎡;**国星以其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南****公司以**国星3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本次****(有限合伙)转让的南****公司、******公司部分债权收益权,系转让方在2024年11月28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向南****公司、******公司提供的第一期借款本金形成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收益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本金金额为49,999,998.60元,利息金额为0元),债权收益权的范围指基础合同项下转让方有权取得的与标的债权收益权相关的下列范围的现金收入:(1)因债务人对标的债权履约而取得的款项;(2)因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对标的债权履约或因其他原因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而取得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等全部款项;(3)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机关的裁决,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债权所获得的任何现金收入;(4)因标的债权而取得的任何其它现金收入。 3、在基准日至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标的债权收益权受让价款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内,转让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权,转让方因管理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内,标的债权产生的任何收益,由转让方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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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转让标的已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银河****公司网站(https://www.****.cn/) 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市西**金融大街35号1号楼14层1437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银河****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有限合伙)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采取附件二的网络竞价方案文本),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9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确认的,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所在出具债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交易保证金所转为的部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则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不实施《网络竞价方案》中的竞价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并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3、本次转让标的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应当配合转让方完成反洗钱调查及恐怖融资调查,有义务接受身份信息采集,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其中: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为准。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须提供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经营 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益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所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须采用本公告附件一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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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不得为以下情况: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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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49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公告附件一:受让承诺函.pdf | ||||
| 2 | 公告附件二:网络竞价方案.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