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五一新区十一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发布日期: 2024-12-20 11:47:34.0
联系人: 杨永辉
联系电话: 176****3537
截止时间: 2024-12-26 11:30:00.0标书代写
****承建的十一师五一新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临设板房材料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十一师五一新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2.2 项目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市头****农场境内
2.3 本次招标范围如下: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材料清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名录库内。
2、投标单位必须是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新证件)、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并能提供原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公司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4、投标书必须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2 月 20日至2024年 12 月 26日(**时间,具体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为准)至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领取招标文件。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伍佰元整,我单位只提供收据)。售后不退。
3、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中标后转****银行转账形式交纳;投标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备注栏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弃权处理,不予评标。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 号:650********050002265;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00487。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2 月 26日 11 时 30 分(**时间,具体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为准),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线上。标书代写
2、投标人在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过程中若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相同(报名、签收、投标任意一个),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将列入黑名单、没收投标保证金;黑名单、超限价、有围标嫌疑、不响应招标文件等情况做废标处理;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开启二次谈判的,可开启二次谈判。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113号
电子邮箱:****@qq.com
联 系 人:安乐
联系电话:176****3167
日 期: 2024 年 12 月 19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 1 |
工程名称 |
十一师五一新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
| 2 |
工程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头****农场境内 |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十一师五一新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临设板房材料采购 |
| 4 |
招标范围 |
十一师五一新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临设板房材料 |
| 5 |
招标人 |
**** |
| 6 |
招标人地址 |
****市**区**路113号 |
| 7 |
招标方式 |
招标网上不见面招标(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 8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9 |
交货日期 |
按合同约定 |
| 10 |
交货地点 |
按合同约定 |
| 1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组织安排时间踏勘现场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14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10000****银行转账形式交纳;投标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备注栏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弃权处理,不予评标。 |
| 15 |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
账户名称:****; |
| 账 号:650********050002265; |
||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
||
| 开户行行号:105****00487。 联系人:曹明 电话:177****9920 |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返还,不计资金利息;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竞争、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16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0000 |
| 17 |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场地服务费 |
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售后不退,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收取。 |
| 18 |
投标截止日标书代写 |
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发布公告为准 |
| 1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60个日历天标书代写 |
| 2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加盖鲜章的电子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指定位置上传。 |
| 21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22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 |
| 23 |
投标币种 |
人民币 |
| 24 |
投标答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开标前2个日历天标书代写 |
| 25 |
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 |
| 26 |
投标报价 |
①报价是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综合费用包含:产品生产、运输、中转等到达交货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报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③投标人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 27 |
最高投标限价 |
详见招标清单,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
| 28 |
日期 |
招标文件中的天数,均指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