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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指出,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其答疑截止时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标书代写
贵公司作为当时编制招标文件的主体,未按照相关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可能导致潜在投标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影响招标工作的规范性与公正性。鉴于该行为未对项目施工产生实质性影响,现取消贵单位1年内参与我街办相关施工类项目的投标资格。禁止参与日期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贵单位有权陈述和申辩,如有异议,接本函3日内提出书面材料。否则,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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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