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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有关要求,现将《**县2024年城市生态绿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时段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日。
如对《****办事处污水处****处理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及方案编制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