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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省**市**区珠**大道东侧“尚邻雅苑”小区3幢第1-2层S-13号商铺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云(2022)**市不动产权第****008号 |
| 实际用途 | 商铺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20418.1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5.54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2.91 |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3 | 房屋总层数 | 32 |
| 使用期限说明 | 2011年12月6日起2051年12月5日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瑕疵情况 | 房屋通风管道存在设计不合理,存在其他房产的通风管道在该房产处集中放置的情况以及其他通过对房产现场查看以及询问物业即可明确的瑕疵。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公允价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项目评估结论对应价值内涵为含增值税价格。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房屋总层数32层(地下1层/地上31层)。 房屋通风管道存在设计不合理,存在其他房产的通风管道在该房产处集中放置的情况以及其他通过对房产现场查看以及询问物业即可明确的瑕疵。竞买人参与本项目即意味着接受本项目的全部瑕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路31-1号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2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贷款的: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交易所的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 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 签订之日起30****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除首付款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直****银行账户。****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的,受让方至迟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4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交易所的交易价款****银行账户。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超过40个工作日, 则视作受让方违约。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承诺如下条款: (1)我方已知晓递交受让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让主体名称(包括添加、删减受让主体名称等)。 (2)已知晓由于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变更受让主体名称、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并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 (3)我方了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要求,并知晓标的房产按现状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务。我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产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5)房屋进户相关费用(如涉及)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6)我方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 (7)我方确认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诺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 (8)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且知晓标的资产不提供保修服务,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11、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0.8%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 元按1500元收取。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7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 |
| 展示地点 | 珠**大道东侧“尚邻雅苑”小区3幢第1-2层S-13号商铺 |
| 联系人 | 何经理 |
| 联系电话 | 158****4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