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赣州道201号便利店房地产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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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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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新区北塘经济区**道201号便利店房地产
GR2024TJ****141
挂牌价: 203.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06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2136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206
****营业部316****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类型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市**新区北塘经济区**道201号便利店房地产
房产类****新区
**坤元****公司2024-08-31
****备案
2024-11-28
203.3487.853916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本次评估值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标的房地产存在租赁事项,具体明细见《房地产明细表》。 3、因2014年10月19日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被无偿划转给****新区建****公司,故2022年12月1日****新区建****公司将上述房产租赁给承租方。
标的信息
房产类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楼盘名称 类型 租赁合同编号 计租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新区北塘经济区**道201便利店
房产
****
162.67非居住
86.4其他商业服务业
出让
1层
标的房产坐落于**市**新区**湖路与**道交汇处。四至为:**抚仙湖路,南至**道,西至**湖路,北至**道。
交通:Z2、Z4双地铁交汇站-北塘站(在建中),临近港城大道、京津高速、京滨高速、 京津塘高速,塘汉快速、中央大道、秦滨高速,内部道路是有洞庭路、黄海路、 **路。 教育:北塘幼儿园、蓝天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北塘小学、昆 明路小学、****学校、****学校(规划中)。 医疗:****医院、****服务站、泰达医院、****医院。 购物:北塘农贸市场、海鲜一条街、北塘古镇、直线距离500米内菜市场(规划中)、北 ****中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北塘房****公司
****开发区**-****科技园鑫盛商务园7-5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张堃2009-08-05
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911********6904669中型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市政道路建设;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
市级国资委监管****新区
****911********3555965
****2024-11-28
董事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13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4-12-232025-01-06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样,受让登****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谢美容 联系电话:186****0149)。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5、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已缴纳的保证金**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原路径退回;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后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6、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径退回受让方。 7、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最终受让方需承继并履行现有租赁合同,房地产转让成功后的相关权利、义务由最终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最终受让方获得**产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日后,待双方移交手续后开始结算房屋租金收益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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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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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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