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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4202MA77QN9912 | 建设单位法人:宋立军 |
| 晁向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长江路198号办公楼六楼 |
| **市**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3年方案)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20-N7620-水**管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经度:84.76941,84.67984 纬度: 44.44901,44.5349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9 |
| 塔地环字〔2023〕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05.16 |
| 2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4202MA77QN99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蓝水清****公司 |
| ****2701MA77P2TC0W | 验收监测单位:**天蓝水清****公司 |
| ****2701MA77P2TC0W | 竣工时间:2024-05-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600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维修改造渠道总长12.46km,配套渠系建筑物13座,其中改造和配套节制分水闸9座(节制单向分水闸4座,分水闸5座)、农桥1座、跌水消力池1座、陡坡2座,配套伴渠路8.48km,**防护栏4.84km,打入式波形防护栏1.2km,水利设施标识27座,钢制标识牌14座,**分水口1座(二六队)。 | 实际建设情况:维修改造渠道总长12.46km,配套渠系建筑物13座,其中改造和配套节制分水闸9座(节制单向分水闸4座,分水闸5座)、农桥1座、跌水消力池1座、陡坡2座,配套伴渠路8.48km,**防护栏4.84km,打入式波形防护栏1.2km,水利设施标识27座,钢制标识牌14座,**分水口1座(二六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 ”制度,本项目 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稳定可靠;运营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 ”制度,本项目 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稳定可靠;运营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 ”制度,相关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现场施工迹地恢复良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开挖土方综合利用,无遗留问题及不良生态影响,营运期该工程无“三废 ”产生,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 ”制度,相关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现场施工迹地恢复良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开挖土方综合利用,无遗留问题及不良生态影响,营运期该工程无“三废 ”产生,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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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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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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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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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建设地生态环境,减少施工给局部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指定如下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①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 ②临时占地土层剥离时,按表土和底层土分别堆放,以便回填时各复其位,保持植物原来的生长条件; ③项目主体工程待施工完毕后,优先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回填表土,播种草籽进行植被恢复,恢复至原有面貌; ④根据项目区环境特征、气候等限值因素,生态恢复措施要在紧邻施工完成的生长季节进行。生态恢复优先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回填表土,播种草籽进行植被恢复,使其与周边景观保持协调; ⑤在施工过程中,少占一般农田,少破坏植被;尽量缩小破土;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的破坏。 ⑥对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进行补偿。对于临时占地,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土地复垦规定》,竣工后要立即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 ⑦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尽可能将表土堆在一旁,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以恢复植被。 ⑧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建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制度,严禁施工车辆随⑨意开辟施工便道,严禁随意砍伐植被。 对工程永久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⑩项目在挖方工程中土方用于回填,临时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在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立即恢复植被,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恢复。 总之,施工期各要素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基本可消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为保护建设地生态环境,减少施工给局部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指定如下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①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 ②临时占地土层剥离时,按表土和底层土分别堆放,以便回填时各复其位,保持植物原来的生长条件; ③项目主体工程待施工完毕后,优先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回填表土,播种草籽进行植被恢复,恢复至原有面貌; ④根据项目区环境特征、气候等限值因素,生态恢复措施要在紧邻施工完成的生长季节进行。生态恢复优先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回填表土,播种草籽进行植被恢复,使其与周边景观保持协调; ⑤在施工过程中,少占一般农田,少破坏植被;尽量缩小破土;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的破坏。 ⑥对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进行补偿。对于临时占地,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土地复垦规定》,竣工后要立即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 ⑦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尽可能将表土堆在一旁,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以恢复植被。 ⑧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建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制度,严禁施工车辆随⑨意开辟施工便道,严禁随意砍伐植被。 对工程永久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⑩项目在挖方工程中土方用于回填,临时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在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立即恢复植被,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恢复。 总之,施工期各要素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基本可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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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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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成后,设立明显标志,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严禁在水源地及其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防止水质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建成后,设立明显标志,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严禁在水源地及其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防止水质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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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