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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中国矿评协2023年第1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将**中****公司提交的****市**县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五矿、****市**县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七矿两宗采矿权出让收益****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将****市**县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五矿、****市**县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七矿两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附件:
1. ****市**县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五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 ****市**县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七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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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