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单独选址2024年01号

审批
湖北-宜昌-枝江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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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单独选址2024年01号
日期:2024-11-22 14:2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市白洋镇雅畈村、滚钟坡村、**村、骆家冲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S225雅澧线雅畈至枝城长江大桥(白洋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用于S225雅澧线雅畈至枝城长江大桥(白洋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市白洋镇雅畈村、滚钟坡村、**村、骆家冲村土地10.0820公顷,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市白洋镇雅畈村、滚钟坡村、**村、骆家冲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0.082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8307公顷(耕地3.7193公顷)、建设用地0.2513公顷。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结果表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I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70.80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85.5222万元、安置补助费428.2834万元,合计713.8056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高新区关于调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级别范围的通知》(宜高规〔2020〕3号)及《****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枝府发〔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白洋镇雅畈村、滚钟坡村、**村、骆家冲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市白洋镇雅畈村、滚钟坡村、**村、骆家冲村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或****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白洋镇雅畈村、滚钟坡村、**村、骆家冲村,并已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gxq.****.cn/。特此公告。

附件:1.勘测定界图

2.现状调查表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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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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