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2025年直供电代理交易公司采购项目比选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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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2025****公司采购项目比选成交结果公告

****医院2025****公司采购项目比选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医院2025****公司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燕江路201号**汇金D座307-001号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医院2025****公司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医院各院区2025年直供电代理交易

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刘杰、张云、李成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总务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医院北区后勤保障楼807室,联系电话:李庚150****288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医院纪检科提出投诉。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李庚150****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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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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