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省实施>细则》规定,********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了审批,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煤矿****中心西南方向直距约15km。****煤矿矿井涌水与生活污水分别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采用MBR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360m3/d,处理后回用降尘。该矿井实际运行时最大涌水量和初期雨水为3320m3/d,主工业场地涉煤区域会产生地面初期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工业场地涉煤区域外雨水通过排水沟直接外排,涉煤区域地面初期雨水收集至场地内设置的200m3雨水收集池,经沉****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3600m3/d,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剩余240m3/d外排。经处理后的污水由70m暗管通过**左岸2.22km的排水沟道排入**,暗管出口即为入河排污口(东经131°2′52.46″,北纬45°42′19.52″),经31.85km最终汇入倭肯河。入河排污口的类型是矿山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歇式,入河方式为暗管。**所在水功能区为倭肯河**县源头水保护区。
二、排放要求
****煤矿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7.92万吨/年(按330天计),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限值、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mg/L。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58吨/年,氨氮0.079吨/年。正常情况下排水对倭肯河**县源头水保护区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464-****612
电子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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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