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新项目(一)临时展厅包装制作及开放活动采购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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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建新项目(一)临时展厅包装制作及开放活动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建新项目(一)临时展厅包装制作及开放活动采购询比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项目延期部分:

1.原询比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25日14:00”;标书代写

2.询比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25日14:00”;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二楼评标室(十)。标书代写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二、评审方法——2.综合评估——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房地产展厅搭建(或包装)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满分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3.评审通过的初审业绩不得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0-15分

2.询比文件第三章招标人要求——二、服务需求——3、展厅设计要求——中“③设计中同步需考虑外部景观绿化、阵地亮化及标识系统(不包含于本次招标清单,为了保证整体展厅效果)”修改为:

“③设计中需同步实现展厅外围10米范围内的景观绿化(不包含于本次招标清单)、阵地亮化及标识系统(包含于本次招标清单)。”。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琥珀五环城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0551-****19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117

2024年12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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